孩子被爸爸照顧得滿口蛀牙、身體多處疥瘡,前妻打官司重獲兩子監護權。屏東李姓男子與周姓女子民國96年7月協議離婚,兩名兒子原由李男監護,但李常不在家,照顧不周,前妻提訟奪回監護權。
周女向法官表示,離婚後,兩子都前夫照顧,她後來發現兩子都滿口蛀牙,四肢與指縫、腋下、私處都長滿疥瘡,明顯前夫未善盡照顧責任,決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。
屏東地院委託伊甸基金會及高雄市林柔蘭社會福利基金會訪視雙方,經查發現,李男與周女離婚後再婚,且與現任妻子長時間不在家,小孩都由祖母照顧。
兩名孩子也向社工透露,李男事先跟他們練習如何回答社工訪視的問題,想要左右他們的想法,讓他們覺得壓力很大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周女收入穩定,居住環境單純,可提供小孩良好居住、教育環境,雖離婚多年,仍積極參與孩子學校活動。
且孩子也表示,「我們喜歡媽媽,也想跟媽媽一起住。」因而改定周女為小孩監護人。
2014/02/17 聯合報